公证

新南威尔士州

如果您需要文件被其他国家认证,它必须经过公证并盖章。这包括需要被世界范围内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 所认证的文件。
公证人是由每个州最高法院所任命,并赋予法定权力见证文件,管理宣誓,执行其他广泛的国家和国际性质的行政职能。
一个普通的律师或JP可能会执行上述职能,但只有公证人的行使职能是被世界范围内和澳大利亚的外交部,各个大使馆,领事馆所认可以及授权的。
在康诚法律事务所,我们提供公证服务包括:

  • 用于澳大利亚和海外国家的文件和证书公证。
  • 用于澳大利亚和海外国家委托书,遗嘱、契约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准备和认证。
  • 澳大利亚以及国际文件的宣誓管理。
  • 用于澳大利亚和海外国家的法定声明、授权委托书、合同和其他文件宣誓书的签名见证。
  • 用于澳大利亚和海外国家的文件的验证。
  • 用于澳大利亚和海外国家的文件副本认证。
  • 制作国际范围内使用的文件正本。
  • 说明与抗议的汇票。
  • 证明船只所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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